深圳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需进行资产评估,委托乙方作为资产评估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约定书。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目的 。
第二条:评估范围 。
第三条:评估基准日 。
第四条:特别说明事项 。
1、本次评估属于:□整体资产 □单项资产 □咨询报告 □需送审或备案
□不需送审或备案 □需加急 □其它
2、本次评估需提交 份报告(免费提交报告数量:送审或备案的项目为四份,其它项目为三份,若需加印报告书需另计费,每份收费为评估总收费的0.5%,最少每份100元。)
第五条:委托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请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文件、会计凭证、帐册以及相应的资料,乙方现场工作完后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所需资料后于 日向甲方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如有必要,乙方可先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第六条:乙方指派 项目经理等 人承办该项业务;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涉及与甲方有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和按规定申报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并将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复印件通知乙方;
2、如实提供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基础文件、数据,对提交给乙方的相关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按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4、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食宿、交通费用及必要的办公条件,并给予协助;
5、甲方应根据乙方对资产评估工作的要求及建议,做好资产清查,整理文件资料,填写各类资产清查明细表,按时提供给乙方,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7、按委托评估目的的正确使用乙方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晓的商业秘密保守秘密;
3、主动作好与其它机构的协调工作,并指导甲方人员编制资产评估立项确认或备案申请表;
4、按约定时间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时间;若因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评估费,乙方有权柜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5、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
6、在评估工作中认真调查、研究、维护经济行为各方的正当权益,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第九条:其他重要事项:
1.乙方的专业服务所提供的内容,是应甲方的委托目的而设计,甲方在没有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因为其他目的(除送交地方国资部门和其主管政府部门审批外)而使用、参考及分发此等资料。
2.乙方或其任何签署本约定项目评估报告的有关人员将不能被要求对本评估报告提供超出约定范围的咨询、证明或因其他法律诉讼出现在法庭上。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提供的与评估报告相关的服务所承担的最大责任,将限制在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之内。乙方不承担所有后续的、特殊的、偶然的或惩罚性的损失、破坏或费用。除非该等损失、破坏或费用最后被法律裁定由乙方评估人员的疏忽或故意失职所导致。
第十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及此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经协商收取评估服务费总额为 。
2、付款方式为本约定书签字生效后,甲方即预付 元,其余额项在乙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未定稿,甲方确认后一周内或提交正式资产报告书时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费用应退还甲方;如甲方原因造成本次评估无法进行,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且不退还评估费用;
2、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约定书,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报务费的3%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约定书或执行本约定书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本约定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至双方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止有效。如遇特殊情况,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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