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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龙华审计报告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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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龙华审计报告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审计范围和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与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进行审计。

乙方的审计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包括对甲方 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当时情况下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会计报表审计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甲方的义务:

1、 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以及对某些会计事项作出书面的陈述。

2、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的审计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 按照约定书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业务约定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但对于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仍有甲方负责

乙方的义务:

1、 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主要采取事后抽查,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有可以在审计中未予以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 对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

3、 对在执行 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执行本次业务收取 元。

1、 在本业务约定书签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于乙方处勤进点工作日之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双方约定业务委托费用总额的50%;其余在工作进度达到一半进度或最迟于提交审计报告书之前由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2、 甲方承担乙方在执行本次业务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

3、 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情况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增审计费用。

五、审计报告的用途及分发和使用限制

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一式 份,供甲方为上述委托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业务约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业务约定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业务约定书中的工作范围、时间要求、业务收取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上述约定事项。任何乙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改选约定事项时,另乙方可以解除约定,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乙方因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相关必要程序,或出具的审计报告书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乙方有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本约定书全额向乙方支付约定费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乙方: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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