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鹏盛会审字[2011]第 号
审 计 报 告
深圳市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导致无法发表审计意见的事项
由于外部条件受限,审计过程中我们未获取到贵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以证实贵公司的报表数据。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贵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二○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