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变更备案的部门及资料
变更备案的部门及所交资料:
一、 工商局(需预约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税务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内容无变化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证件内容无变化的不需提供)
三、 代码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内容无变化的不需提供)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贸工局(4个工作日)
1.《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网上打印的盖章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4.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盖公章的“变更通知书”或网上打印的变更事项查询单(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zaic.gov.cn/ 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5.变更法人的,提供现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海关(5个工作日)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业务材料签收表(办事指南二》;
5. 商事登记部门的变更通知书;
六、 外管局(5个工作日)
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2、商事登记部门的变更通知书;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现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 财政局(5个工作日)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变动表》一式两份;
2、原《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批文、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6、补充章程、补充合同原件、复印件(外商独资企业免交补充合同);
7、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八、 银行办理(七个工作日以上)
带齐所有变更好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建议客户自行办理。
备注:以上各部门办事均需经办人身份证及资料盖章,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办事为准。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新法人身份证明
批准证书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
机构信用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财政登记证
公章。
所需时间:两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