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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体户公司税务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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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体户公司税务变更登记

(1)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即名称、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下同)变更

①2015年7月1日后设立的商事主体,统一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简称市监委,下同)办理变更,无需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

②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商事主体,未领取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证的,先到税务局办理联合税务登记证再到市监委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证的,先核对变更前营业执照照面四项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一致,则直接在市监委办理变更,无需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如信息不一致,应到税务局办理变更后再到市监委办理变更。

商事主体在市监委变更后领取新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同时须交回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并作废。

(2)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以外的项目变更

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再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对于税务特有的项目,比如财务负责人等,仅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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