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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内资公司转外资公司办理流程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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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进财务办理深圳内资公司转外资公司流程及资料:

1.股权公证,所需资料见清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做备案(http://iecms.mofcom.gov.cn/),提交所需资料扫面件,所需资料见清单。

变更完成后去所属区经贸委领取变更回执。

3.先在工商局网站填写变更信息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所需资料见清单。

变更完成后领取新执照或变更通知书。

4、税务及后续变更。

宝安公证处龙华网点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2.实缴的要出具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进账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转让双方到场(台湾人需带来往通行证)

经促局所需资料: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1.股权并购(并购境内商业企业或并购后设立为商业企业的,另须补充提交第2项要求的材料):

1)被并购境内企业关于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被并购境内企业的权力机构关于被外国投资者并购的决议:

被并购境内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供该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各2份;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外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但外商合资企业须提交合同副本原件1份);

4)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

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

B.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企业股东股权的协议,或认购境内企业增资的协议(原件1份;相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股权购买协议需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无需公证);

6)被并购境内企业最近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7)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原件1份,由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8)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被并购企业的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如果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

提交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原件1份,有关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当事人盖章);

9)外国投资者对并购行为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10)中国境内的合法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购境内企业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11)外国投资者和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股东名录(原件各1份)及各股东的开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12)并购当事人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原件1份,有关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当事人盖章;内容应包括:

并购各方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并购目的、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等);

13)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4)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单(境内企业自行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

“许可经营信息”、“成员信息”、“股东信息”,加盖企业公章);

15)《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网上提交资料后要打印出来)

16)《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前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1项的(4)、(5)中

所列文件除外);第1项的(3)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投资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投资者可自行翻译并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委托境内合法的翻译公司、机构翻译的,应附翻译公司、机构的注册登记证明)。

工商局所需资料: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名)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4.企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股权转让协议

(备注:工商局交资料,具体以窗口为准。)

电话:0755-89915678  89914678    18927463656周生深圳内资公司转外资公司办理流程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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